2013年8月28日,刘某哥哥因矿难不幸意外身亡,公司赔付死亡赔偿金和抚恤费共计61万元,该赔偿金由死者同母异父之兄杨某领取。由于死者生前无遗嘱,亦未成家。根据相关规定,死者赔偿金应由刘某、杨某(死者同母异父之姐姐)和杨某(死者同母异父之兄)三人共同继承。由于在赔偿金分配问题上分歧过大,三方未能达成协议。
2014年1月10日,刘某突然到北京上访,后被拖布卡镇工作人员将其劝返回东川。随后,区委政法委组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拖布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起纠纷进行专门研究。
2014年2月21日,拖布卡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分中心牵头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教育,并从家庭伦理、法律法规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依法分配。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非常满意并当即表示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