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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多年讨薪无果 法庭巧调解两起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4-04-10 08:31:01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

  4月2日,东川区法院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摆某某和原告洪某某诉被告摆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案。原告罗某某、洪某某是长年在外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帮人拉运货物的农民工,2010年5月至8月,二人在晋宁帮被告摆某某的公司拉运沙石、土方等,共欠20000余元,因文化水平较低,二原告起诉时除了一本流水账本以及自称是摆某某的工作人员刘某某、钱某在流水账本上有个签名外,再无其它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双方连基本的结算都没有进行过。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找到被告了解案情,被告表示自己不知道具体情况,刘某某、钱某曾在公司工作过,但现早已离开公司,二原告这么多年来也没有找过自己要钱,被告还向法庭提出本案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原告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反复询问和对仅有证据的综合分析,看到二原告为追讨为数不多的辛苦钱四处奔波,办案法官没有简单地审理判决,而是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原、被告协商。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在双方结算后被告当庭支付了下欠的运费,二原告撤回了起诉。拿着自己讨要了多年的运费,二原告连连感谢法官帮其追回了血汗钱。

   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下一步工作中东川法院将全力做好涉民生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东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