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东川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走进七旬中风老人家中,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
原告邬某某与三被告曾一起共同生活,且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原告邬某某与被告黎某婚姻关系解除后,邬某某起诉要求分割该家庭共有财产。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得知被告黎某某和杨某某都年事已高,杨某某患中风行动极为不便,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办案法官决定在被告家中开庭。庭审中,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合议庭发现当事人之间除本案纠纷外还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纠纷,因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可能还要进行数次诉讼,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判决,法官遂从法律程序和实体向当事人做了详细的释明,当事人在完全明白法律程序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同意就三个纠纷合并在本案中调解处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中,大胆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从法、理、情等方面耐心进行疏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下解决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化解多个存在关联性的家庭纠纷,避免了一案多诉的繁琐,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避免了因多个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同时,用充满温情的调解书代替一纸冰冷的判决,缓和了原、被告双方之间僵硬的关系,使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看到了司法和煦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