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 “零距离”法律监督平台,进一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法检两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的联系和配合,区检察院院更新监督理念、调整工作格局,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共同研商制定《关于设立检察院驻法院“检察官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驻区法院“检察官工作室”。
面对修改后的民诉法带来的监督任务加重、办案程序及审限要求更加严格、执行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发现难”“调查难”、执法办案面临的社会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敏感、化解矛盾压力明显增大等严峻挑战,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转变监督观念,超前谋划,改变“坐堂等案”的思想,积极主动 “走出去”开展监督工作,设立“检察官工作室”,与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等工作“零距离”接触,全方位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区检察院驻区法院“检察官工作室”负责对区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按照依法监督、监督但不干预、监督不代权、公平公正公开四项原则,由区检察院选派两名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到区法院“检察官工作室”开展工作。通过参与案件评查、调阅卷宗、旁听庭审、召开联系会议等工作方式,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中,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等及时纠正法院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检察官工作室”六月启动以来,参与法院季度案件评审,抽查调阅卷宗二十六件,旁听案件五件。“检察官工作室”的成立,打开了东川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民行监督新局面,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夯实、提升法律公信力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