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提高检委会委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检委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区检察院制定了《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下称《制度》),从三个方面对检委会的例会时间、学习方式、列席人员进行了规定。
一是建立检委会委员学习制度。检委会学习是检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检委委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使检委会委员的法律知识能够得到及时更新,更好地发挥其议事决策作用,《制度》规定检委会委员采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检察委员会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以及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文件精神。
二是建立检委会每月例会制度。《制度》规定检委会每月中旬定期召开一次检察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由检察长临时决定召开会议。检察委员会例会日审议有关科室提交的议题,没有议题审议时集中进行业务学习。例会制度的建立,使检委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建立列席人员制度。为提高青年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搭建年轻干警成长新平台,《制度》规定区检察院院40岁以下的检察人员,在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经检察长同意可列席会议,经许可在会上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制度》同时还对检委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业务性文件、集体学习时的列席人员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