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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26 08:47:11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

  为倡导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节俭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促进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近日,我区制定出台了《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等相关事宜。婚礼宴请客人不得超过50桌500人,不得在本区范围内分批次办理婚宴,如特殊情况需分批次办理的,宴请客人桌数人数累计不得超过50桌500人;办理丧葬事宜尊重当地风俗,桌数不作硬性规定,但应从严控制规模;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邀请和接受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规定》还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其他喜庆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告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申报,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申报,其他人员向本单位党组织申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要提前10天申报,操办丧葬事宜应及时报告,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邀请对象及数量、桌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的,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党纪政纪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党组织疏于监管,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