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区委政法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让党员干部全面掌握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深刻领会问责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作风教育,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会议对贯彻落实问责办法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原文、深入学习《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确保学深学透、掌握实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违反政治、组织纪律及厉行节约、领导干部生活待遇、廉洁从政规定等问责情形,进一步规范言行举止,做到自觉遵守、自觉落实。
二是要规范行为。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超前性,做到顾全大局、敢于担当、廉洁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真正把工作做早、做细、做实,坚决杜绝工作“慢、懒、散、虚”的现象。
三是要真抓实干。全体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全区政法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处室职能,着力推进政法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真正做到“四干四有”。
四是要抓好整顿。委领导要结合当前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要求,督促各办处室加强作风建设,对认识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作风飘浮、纪律涣散、问题突出、工作效率低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