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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检察院四项措施落实中秋国庆 有关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15 14:47:34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

    为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东川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确保文明、健康、节俭、廉洁过节。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有关纪律规定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中秋国庆期间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以“八个严禁”、车辆使用、工作纪律、节日安保等为重点开展督察。并要求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好职责。同时,明确凡在两节期间公款吃请、购物等开支必须向检察长报告。

  二是开展节前廉政提醒教育。组织学习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廉政文件精神,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变成自觉行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代价》,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开办了《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将典型案例、规章制度、禁令规定等放置于局域网,供全体检察人员学习领会。向全体检察人员发送节日廉政短信,向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发放《廉政公开信》,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节前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特别对公款吃请、车辆使用、值班室礼品、工作纪律、值班安全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