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5名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贪污案的庭审进行现场观摩评议。
庭审前,东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向前来旁听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发放了起诉书,让其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并就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及庭审的程序作了介绍。
2011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洗尾嘎社区居民的名义虚报农作物受污染面积,套取农作物污染补偿款6万元,并将该款占为己有。在法庭上,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要求法院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东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出庭公诉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贪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能力,展示了检察机关主动要求监督和虚心接受监督的鲜明立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