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东川区人民法院到依法治区的示范点拖布卡镇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荀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
被告人荀某某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看到有人种罂粟来饲养牲畜,便在自家门前的自留地里种植罂粟2661株。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程序的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荀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最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表示以后再也不违反法律,借此更要教育好下一代,要学法、懂法、守法。
此次庭审是我院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并结合全区开展的“全民禁毒宣传月”开展的一次巡回审理,拖布卡镇的人大代表及数百名群众旁听了本案的审理。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加刑事案件的巡回审理,体现了我院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利用赶集天到村镇开展巡回审理,让法庭审理走近群众,接受人大、群众、媒体的全面监督,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也在群众中开展了一次生动有力的法律宣传活动,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