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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案件 促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5-06-26 18:10:40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6月23日上午,东川区法院公开审理潘某、黄某波、黄某冬、黄某、汤某诉东川区社会保险局工伤社会保险金给付纠纷案,并当庭进行口头宣判。由东川区委政法委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各镇(街道)镇长、政法副书记、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等三十余人到庭旁听观摩。

  2014年7月18日,东川区拖布卡镇中心学校教师黄某兴参加完晋级培训,由东川城区搭乘他人小型客车返回拖布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黄某兴当场死亡。2014年10月8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某兴为工伤。后黄某兴的亲属即原告方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按规定支付黄某兴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以原告已经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只对黄某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补差。五原告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待遇。本院通过审理,判决被告支付五原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531900元及丧葬补助金24603元。

  庭审结束后,部分旁听人员对案件进行点评,大家表示通过今天观摩庭审,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培训课,对我区推进依法治区具有很好的教育指导意义,确实达到了“听案一件,普及一片”的效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有利于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