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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国有资产领域渎职犯罪
发布时间:2015-10-08 10:49:57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近期,东川区检察院反渎局移送审查起诉一起国有资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该案系区水务局下设某事业单位负责人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报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利用国有资产80万元投资设立公司,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案件成功查办的同时,也暴露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单位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发案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对国有资产的概念模糊,不知道本单位的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可以自由支配;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行为缺乏有效制度规范。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都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但实际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并未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但是在办理公司注册环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意见没有作为公司注册硬性条件,导致发案单位“顺利”转移国有资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