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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上的法庭
发布时间:2015-10-28 16:05:35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法官们为当事人翻看卷宗

法官们为当事人翻看卷宗

   

    金秋十月,一辆警车颠簸在东川区汤丹镇弯弯曲曲的山路上。见路边有人拉沙盖房子,车子吱的一声停住。车上跳下三名法官,其中一名拿出一张盖有公章的公文,寻问了下村名和人名,听听对不上号,又跳上警车,消失在群山之中。

  车上的三名法官,是东川区人民法院派驻到汤丹镇的。2008819日,汤丹法庭正式挂牌后,他们就一直奔波这茫茫的铜山上,负责审理东川区北部矿山的汤丹镇、因民镇和舍快乡三个乡镇,辖区总面积为600多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近7万多人的案件。

  副庭长李航说,汤丹法庭是距离昆明市主城区最远、海拔最高的派出法庭,现有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安保人员1人。这个6人的法庭,审理了东川80%以上的涉矿案件。同时法庭还要负责辖区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及部分执行,也可理部分辖区的刑事自诉案件。从法庭成立起,法庭每年约办理200件民事案件。

 

法官在当事人家中询问情况

法官在当事人家中询问情况

 

    花花世界的诱惑

    警车飞驰1.5小时后,停在东川区黄水箐村里。民警们拿着传票,来到了当事人家中。但出来迎接的不是当事人,而是他的母亲。“反正我儿子没错,这个婚我们是不会离的。”老人说,孙子才三岁不到,儿媳妇就以去亲戚送礼为借口,“远走高飞”了,现在孙子都已经上五年级了,都没有回来过一次,听说是在外面已经跟人结婚生子,这次要离婚,是因为要给现在的孩子落户。

  副庭长李航说,离不离你们可以到法庭上去说,有什么条件也要见面才能提,我们只是送达传票,希望你们去法庭,既然对方已经提出来,你们是什么想法,也是可以商量的。

  “要离也可以,但不可能就这样离,孩子的抚养费要补回来。”老人无奈地说。

  法官们准备离开村子里,村民们热情地邀请去吃饭,说村子里办丧事。路过村民们吃饭的地方,记者惊奇地发现,5桌人,竟然没有一个成年男人,竟是妇女和儿童。

  “这几年农村离婚案件上升,是汤丹法庭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也是影响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不稳定因素。”李航说,究其原因,主要是东川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单一,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员增多,大多数女性出去后,看的外面的繁花世界,基本不愿意再回曾经农村,从而导致了女性提出离婚的案例占农村离婚案件的95%以上。而农村农民文化程度低,法治思想淡薄,家庭暴力严重,也是影响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重要原因。

法官在寻找当事人

法官在寻找当事人

  

  那些奇奇葩的离婚案(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为化名)

  

  案例这次离了,就再也找不着媳妇了

  东川区因民镇桃树坪村委会,1973年出生的史高(化名,下同)和1971年出生的王兰于1999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史喜、儿子史龙。由于双方婚前了解太少,性格差异大,感情基础较差,在子女出生后,不但没有加深感情,反而更加淡漠,史高还经常无故打骂王兰,致王兰最终无法忍受,于2008年离家外出打工,夫妻分居至今。

  在此过程中,王兰曾于2009年向东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做工作原告撤诉。现双方分居已六年之久,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为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王兰再次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女儿史喜、儿子史龙由自己抚养,史高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止。原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史高所有。东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多次打电话给史高,但他皆不来取传票及相关处理,后法庭法官专程到他生活的村庄找到他,向其了解的情况。史高说王兰外出打工实际已经将近八年,这些年一直没有与自己在一起生活,两个孩子一直是自己一个人带着,王兰从来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法官做被告劝他说,与其夫妻不能共同生活,为何不选择离婚?史高辛酸而无奈说:“不在一起就不在一起吧,也还算有个媳妇,这次离了,就再也找不着媳妇了。”

  本案开庭时,史高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饭桌上全是妇女儿童

  饭桌上全是妇女儿童

 

  案例2  法院敢判决离婚就杀了原告

  “我与冯礼于2006109日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冯某(2000223日生)、小儿子冯某某(2003929日生)。由于他大男子主义严重,生性多疑,常怀疑我与别人有不正常关系,且不听我解释,为此,夫妻经常吵闹,使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东川区拖布卡镇小陷塘村委会的徐连说。

  201010月夫妻分居,20112月,徐连曾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冯礼解除婚姻关系,但因没有证据,法院作出不准离婚判决。

  现双方分居已达三年以上,徐连再次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鉴于冯礼脾气性格不好,孩子和他在一起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由徐连抚养,不要求冯礼承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冯礼所有。

  据法官介绍,本案徐连几年间曾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究其原因,主要是冯礼长期酗酒,酒后殴打她受伤(多是皮外伤)。徐曾多次报警,但派出所只是口头教育被告,未实际对家庭暴力侵害人予以处罚,使侵害人误认为法律不能管理他的家事,自己的婆娘自己说了算。曾扬言:“法院敢判决离婚就杀了原告”。徐连每次开庭,都要得到法官承诺安全才敢来法庭。本案于20121025日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本案中,当事人举证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夫妻感情破裂举证难,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判决离婚,要有相关证据,但当事人找证据难,相关村委会及单位一般都不愿意出证明,个人证明也都不愿出庭质证,导致个人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二是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方难予举证,行政机关对家庭暴力管理缺失,好多当事人报案后,侵害人只是得到开头教育,不做其他处理,致当事人在离婚时举证难。

  

 

李航(右一)在寻找当事人

李航(右一)在寻找当事人

 

  案例3 生活艰苦致感情破裂

  原告赵外向法院起诉称:我与被告于2004313日登记结婚,生育长女李叶(20042月生)、次女李蝶(200511月生)。由于被告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说原告不能为其生儿子,加之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薄。被告还经常动手毒打原告,迫使原告于2010716日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201089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从此,被告就不准原告回家,原、被告就此分居至今。

  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大女儿李叶由原告抚养,小女儿李蝶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汤丹镇江西村的九间土木结构房屋归被告所有。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外因家在农村,农闲时无事情可做,没有收入,后外出打工,长期没回家,李付常去找她,赵外也不回,曾几经发生争斗,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赵外曾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赵外第四次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其实质是农村生活条件艰苦,收入少造成的夫妻感情破裂。”李航感叹到。

  李航耐心地劝说当事人到法庭接受调解

  李航耐心地劝说当事人到法庭接受调解

  法庭的未来

  20146月,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汤丹法庭建成了距昆明中院最远的视频会议室、远程电子签章系统、昆明中院内办公网络系统,其中法庭视频会议室可以随时与院本部、昆明中院、省高法院、最高法院直接视频联系,可以直接听取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安排。汤丹法庭视频会议室建成后,先后与国家信访局领导、省高院领导、市中院领导等进行了视频会话。昆明市委副书记、昆明政法委书记拉玛.兴高、昆明市中院院长罗朝峰亲自视察了汤丹法庭视频会议室,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视频通话。汤丹法庭视频会议是昆明中院每次视频会必然的点名连线法庭,也成为昆明法庭在全省法院的一个窗口法庭。预计2015年底,汤丹法庭将建设成为昆明市法院第一批信息化法庭(正在施工中)。

  李航说,汤丹法庭是东川区唯一一个派出法庭,同时也是唯一一个乡镇有公安、检察、司法派出机构的乡镇。汤丹法庭与汤丹检察室建立了法律监督联系制度、与汤丹法律服务所、汤丹司法所建立了司法联动、诉调对接制度,充分利用辖区各村网络员(网络信息员),了解群众民情、贴近群众生活,更好的服务于基层。

  在处理案件中,法庭本着有法可依、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对热点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更新办案思路,协调各方关系,法庭的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汤丹法庭面对基层,多为普通的老百姓,文化素质不高,法治意识淡薄,了解老百姓的真实想法、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是我们办好案子、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这方面,作为基层法官就要放下架子、深入群众,打破常规办案方法、与诉讼群众田间地头谈心聊天、沟通生活观点,因此,汤丹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每年保持在70%左右。”李舤的自豪,代表了法庭的希望和未来——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