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根据东川区文明办通知,东川区法院获得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命名的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东川区法院继2012年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后,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每三年重新考核命名。东川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争创工作,今年年初,成立了争创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安排相关责任人和庭室具体负责争创工作。召开全院争创工作动员会,从硬件、软件上高标准、严要求,把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常态化,用文明单位的标准来规范日常工作。按照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要求,准备台账资料,迎接考评组检查、验收。5月7日,市文明办、区文明办等领导一行到东川区法院进行了检查、验收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成果,是上级领导对东川区法院工作的肯定。我们将在荣誉称号的鼓舞下,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工作,为“五个东川”的建设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