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住房,收留、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近日,东川区检察院批捕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童某。
吸毒人员童某召集朋友李某(女,15岁)、刘某、李某(男)三人到其家中,自制好用于吸食毒品的马壶后,李某(女,15岁)和童某先行吸食。其后,童某又教唆未曾吸食过毒品的刘某、李某(男)与其一同吸食毒品小马。
后四人被民警抓获,经现场尿液检测呈阳性。
犯罪嫌疑人童某明知是毒品,而容留未成年人在其家中吸食,同时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因其系吸毒人员,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故本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童某。这是东川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