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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不义之财 充当打手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5-12-14 17:08:51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2015年09月15日,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和王某某等人开车从昆明来到东川,当晚在东川区老干沟廉租房39幢楼下使用木棒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殴打,后乘车逃离东川,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和王某某等人与被害人李某某之间素未平生,无冤无仇,却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殴打,造成了李某某受伤的结果。他们的作案动机仅仅只是因为有人花钱雇凶。二嫌疑人受人钱财,与人消灾,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东川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和王某某。他们为此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采用正当合法的手段赚取钱财,才能消受得了,无妄无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