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杨某大女儿到东川区汤丹司法所申请调解祖坟补偿纠纷。1月26日下午,汤丹司法所组织杨某大女儿和杨某外孙在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金水公司修路,铲到了位于洒海村小箐湾小木马地杨某的坟墓。杨某大女儿一家积极找金水公司协商补偿事宜(杨某外孙一家没有参与)。经协商,在金水公司愿意补偿杨某家属31600元补偿款。杨某大女儿,杨某外孙就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后。洒海村调委会曾多次组织调解未果。金水公司暂停了此笔补偿款项的发放。杨某早逝,两个女儿(小女儿为杨某外孙的母亲,已去世)分别由自己的两个兄弟抚养。挖机挖到杨某坟墓后,杨某大女儿一家积极找金水公司协商补偿事宜(杨某外孙一家没有参与)。杨某大女儿认为自己妹妹从小被抱养,对母亲也没尽过赡养义务,此笔补偿款应该由赡养过母亲的自己获得。杨某外孙认为,母亲虽已去世,但自己作为杨某外孙,有权利对补偿款中的15000元主张所有权。调解僵持了近两小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耐心从道德、法律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并单独与当事人进行谈话,进行开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补偿款杨某大女儿分配18000元,杨某外孙分配13600元。双方当场签订了协议书。1月26日,司法行政干警对进行了电话回访,杨某大女儿一家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上访。自此,一起搁置近两年的祖坟纠纷成功化解。
从东川区司法局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以来,面对信访积案,汤丹司法所司法行政干警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换意见,尤其是在处理异常上访、老上访户时以初信初访的态度做好每一次接访和调处,树立表率,举一反三,积累经验,为汤丹镇的维稳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