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东川区汤丹司法所应孙某申请,调解其工伤纠纷。1月26日上午,汤丹司法所召集孙某及金沙汤丹公司代表人进行了调解,并成功调处了该纠纷。经了解:孙某在金沙汤丹公司1770片区矿洞工作,2013年4月15日,孙某被矿块砸伤。事故发生后,金沙汤丹公司及时将孙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016年1月,孙某从公司领走工伤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孙某认为,公司还应该赔偿他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双方当事人对本次意外事故及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在补偿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调解员针对症结所在,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通过讲解《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该起工伤赔偿范围。经过反复协商调解,最终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达成了如下协议:金沙汤丹公司除8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外,一次性赔偿孙某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等16800元。孙某于当晚领到公司给付的16800元。
从东川区司法局开展“严纪律、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汤丹司法所组织全所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相关精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树立干警形象,面对复杂矿区纠纷调处,迎难而上,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为止,已成功调处11起纠纷),全力维护矿区和谐稳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