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将全国政法机关积累的创新理念、机制和经验,归纳为“十个坚持”。基层司法所如何贯彻落实好孟建柱的“十个坚持”,个人认为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学习。“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是增长知识和增长才干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才不会被社会淘汰,才能解放思想,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基层司法所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和新的问题,这就对司法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以全面的、系统的、富有探索精神去学习,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更好的统筹工作。一个领导干部学习的勤奋程度,决定着他的思想深度,决定着他的群众威信度,所以要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做到心有所思,心有所悟,学以致用。
二是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是推动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的动力源泉。“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基层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以创新的精神,以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息事宁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秉持开拓创新的理念,当许多问题纠结在一起时,需要司法干警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弄清问题的轻重缓急,运用法治思维,将人民调解等工作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善于从个性问题中寻找共性问题,以法治的精神,创新的理念,从根本上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三是法治。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期,传统的行政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必须以法律手段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手段,这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司法干警必须坚定法治信仰,把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作为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司法行政工作,更加注重依法调解,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做到维权与维稳紧密结合、法治方式与群众工作的有效对接,并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做到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社会治理,以法治的思维方式定纷止争,要求我们加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功能,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四是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维护人民权益是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本质要求,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基层司法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延伸到基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受助人群惠及低收入群体,维护基层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引导他们依法走法律程序,改变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司法所要加强与社会及群众的沟通联系,赢得社会对政法工作的理解支持,把服务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做实、做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到服务群众转作风,心系百姓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五是团结。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团结才能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干部。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团结协作的表率,努力形成一条心、拧成一股劲,团结干事,带好队伍,培养干部。领导干部要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干部的辨证思维、创新思维、系统思维、开放思维,教会干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的思维方式,提高干部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实际能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打造能说、能干、能写、能协调的复合型干部,共同推进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