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检察院成功办理被告人朱某某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告人朱某某,千里独行跨省市盗窃汽车,然后迅速逃离、销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购买赃车的被告人任某某、蔡某某、但某某分别获刑一年零六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该案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短时间跨省市多地作案,案值较大。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朱某某跨2省4市7县区疯狂作案。被盗车辆均为大型机动车,从五菱宏光微型面包车到重型自卸货车均有。因此,相较于一般盗窃案件,案值较高。
二是作案方法来源新型化。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称:自己的盗窃汽车技术是从网络学习的。去年东川区检察院办理的跨地市砸车窗盗窃系列案件中,被告人作案使用的破窗器也是从网上购买得来的。网络已成为学习犯罪方法、购买犯罪工具的新渠道。
三是下游销赃渠道多样化。本案中,汽车修理厂厂长任某某、工程承包商蔡某某、个体户但某某,均购买了被盗车辆,下游销赃渠道呈现多样化特征。近年来,东川区检察院在办理盗窃机动车案件过程中,不仅重视打击盗窃犯罪,也重视打击下游销赃渠道,打击与预防并重,双管齐下,有力的遏制了本地区的此类犯罪势头。
四是疑难点突破。本案中,被告人蔡某某拒不认罪,并让其怀有身孕的妻子顶罪,意图逃避法律制裁。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重点对蔡某某妻子进行突破,并补充其他证据,证实真正购买赃车的人是被告人蔡某某。最终,在新的强大证据攻势下,蔡某某当庭认罪。
跨区域盗窃作案,犯罪分子给案件留下线索少,收集证据、审查案件难度大。我科针对案件的新特点,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把握动向、总结规律,不一味追求被告人有罪供述,始终坚持用证据说话,形成了类型犯罪快速、高效办理的工作机制,不仅降低了非法证据的生存空间,还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