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检察院民行科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两起案件进行审查,分别是“杨某某与寻甸某村委会、某镇政府、某政协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杨某与查某某、昆明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
在“杨某与查某某、昆明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中申请人杨某认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未积极采取措施,存在怠于执行情形,向本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东川区检察院承办人员第一时间调阅法院执行卷宗,未发现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在听证过程中对法院的执行流程及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进行集中说明,申请人听后说“如果在法院的时候,执行法官能这么详细的跟我解释,我也就不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了”,该听证会的举行使申请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及执行规定有了详细的了解,申请人当即表示不再到处找上访解决了,只会督促法院跟进执行。
在“杨某某与寻甸某村委会、某镇政府、某政协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均系寻甸县人,为方便双方当事人,东川区检察院民行科将听证会地址选在了寻甸县的某镇政府会议室,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主持听证的检察员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当事人双方对法院的判决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听证的进行有利于查清事实,充分阐述意见,切实体会到司法的公正性,听证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两次听证会的成功进行充分说明了法制宣传、释法说理的重要性,法制宣传、释法说理应该体现在具体的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的申请,不管案情简单复杂,金额多少。都应该充分熟悉了解案情,并结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真正将法律的种子种进人民心中生根发芽,开出绚丽的法治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