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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二次酒驾肇事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7-03-17 16:07:52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2017年3月16日,因危险驾驶罪获刑的被告人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酒驾,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收监执行。

2016年11月8日2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川区金沙路五洲医院路段时与他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7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2017年2月28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仅用一周时间办结此案,并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某危险驾驶罪名成立,撤销被告人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罗某某罔顾法律,不思悔改,在危险驾驶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危险驾驶。其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最终,他本人也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敬告各位: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