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法槌敲响,被告人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宣判完毕,法庭当庭对其宣布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将其押赴东川区看守所羁押。
2017年5月16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本案被告人吴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13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驾驶证予以吊销,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一年。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126mg/100ml。
被告人吴某某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行驶,血液酒精含量均达到80mg/100ml以上,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行驶,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法庭决定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东川区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案件速处速判,通过打击犯罪,震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法律面前绝不姑息任何犯罪,挑战法之权威,必将为法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