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打工人员受伤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东川区阿旺镇新碧嘎村委会寨子山小组村民杨某在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舍块新合村工地打工,2017年3月12日不慎受伤,双方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后到东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员认真听取了他们的陈述,查清了纠纷的基本事实,给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讲解了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调解人员认为,杨某在打工期间受到伤害,主张赔偿权利是对的,但指出其违规操作对伤害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通过调解人员释法明理,入心入脑的劝导,杨某认识到在操作过程中自己确实有违规行为,表示愿意依法、合情、合理的解决赔偿事宜。
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在医院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杨某营养费20000元、二次手术费20000元,合计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