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连日来东川区普降暴雨,导致红土地镇晓光桥路段坍方,东川区红土地镇大坪子村的陈某将从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下属红土地管理所所长曹某处转包的清理坍方工程转包给陶某用装载机进行清理。7月6日10时40分左右,陶某在驾驶装载机对晓光桥坍方进行清理的过程中,不慎连车带人坠入河中,陶某被河水冲走,经多部门派人全力寻找至今未果。现陶某亲属要求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大坪子村转包工程的陈某对陶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为平息矛盾纠纷对该纠纷的法律性质作出准确定性,三方当事人到东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事故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调委会的耐心劝解下,最终三方达成共识:由于转包工程给陶某的陈某现无赔偿能力,现由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先行赔偿陶某亲属,按陶某“死亡”,赔偿标准为:1、死亡赔偿金57万余元;2、丧葬费:3万余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徐某(父亲):9万余元,陶某(母亲):11万余元,陶某(次子):1万余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余元,共计86万元(捌拾陆万元)。因陶某至今未找到,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先行赔偿的上述款项,今后陶某被找到若未死亡,陶某亲属应按法律规定返还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先行赔偿的上述款项。陶某亲属收到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先行赔偿款后,陶某亲属自愿放弃再提出任何要求陈某、昆明公路局东川分局进行赔偿的任何要求。
该纠纷的成功调解,是东川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过程中以身作则、亲民便民、实践“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具体体现,既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又保障了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