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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把“四种形态”融入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7-08-28 09:02:02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随着以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官主体地位得到确立,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职责,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初步形成,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廉政风险也同时增加,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

今年,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入额检察官司法改革后权限、责任加大的管理问题,在抓好省院《关于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意见>的细则》、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东川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方案》,增强我院领导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要求分管院领导每年对入额检察官进行一次组织提醒谈话,确实让检察官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确保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让人民在每一件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今年已对17名入额检察官进行组织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