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下午,东川区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华、吕某红、孙某丽、马某奎涉嫌贪污、被告人杨某平涉嫌贪污、行贿一案。东川区纪委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及区交通运输局、东川区文体广电局、东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相关部门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东倘公路征地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平利用其担任东倘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与时任东倘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征迁处副处长蒋某毅、东川区国土资源局地政中心主任尹某金、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梨坪村党支部书记黄某忠(三人均另案处理)经过商议,以梨坪村村民的名义,采用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49.4万元进行私分。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期间,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块河村村委在协助实施东倘公路征地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平利用其担任东倘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与块河村主任杨某华商量后,伙同吕某红、孙某丽、马某奎以块河村村民的名义,采用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80万元进行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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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间,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块河村村委在协助实施东倘公路征地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华(时任块河村村委会主任)与村委委员兼报账员马某奎、大学生村官孙某丽、村委委员吕某红、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王某科(另案处理)、村监委会主任吕某仓(另案处理)经过商议,以马某奎的名义,采用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98711.94元进行私分。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平因误以为时任东倘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征迁处副处长蒋某毅知道块河村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一事,送给蒋某毅10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杨某华、杨某平、吕某红、孙某丽、马某奎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该案现已审理结束,将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