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到铜都街道办事处起嘎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起嘎社区30余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2017年5月3日,被告人廖某某酒后驾驶云AEQ354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凯通北路铜都大商汇门口路段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廖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mg/100ml。被告人廖某某系起嘎社区村民,近期在做工时左脚踝不慎摔断,考虑到其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到被告人家附近的社区活动中心进行巡回审判。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后,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在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解释了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及《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并提醒旁听群众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此次巡回审判在方便案件被告人的同时,也为起嘎社区群众送去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使广大群众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受到了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