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东川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执行局与阿旺镇司法所、维稳办工作人员到东川区阿旺镇芋头塘村委会,联合化解并执行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舒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底,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将自己的一栋商铺及住房的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及工程期限等问题发生纠纷,后经多方协调无果,原告向东川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其下欠的工程款。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英联合阿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因之前矛盾较深,双方互不信任,原告请求法院及司法所到现场协助执行案件款及返还施工设备。承办法官考虑到为方便案件顺利执行,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决定与执行局一起到现场执行,处理好双方矛盾纠纷,做好延伸法律服务工作。
5月15日上午9时左右,东川区法院民一庭、执行局与阿旺镇司法所、维稳办联动,驱车到被告家,对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工程款进行执行,并协助原告将被被告扣留的施工设备搬走,执行完毕已经是下午1时。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为法官尽心尽责努力化解纠纷的行为表示感谢,感谢法官们解决了他们近两年来的烦恼。
东川区法院办案法官们坚持司法为民,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积极做好法律延伸服务工作,采用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审执结合化解执行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