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对三套查封扣押房产进行强制腾房,其中两套已顺利移交买受人,一套即将进入网络拍卖程序。
2017年1月13日,申请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支行向东川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胡某、张某、常某某、魏某某、刘某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共计198万元。受理案件后,东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均未按期履行。执行过程中,东川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某、常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12万元予以冻结扣划,并对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位于昆明市江东安康园A座1单元401号房屋,以及被执行人张某、魏某某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昆明市江东华龙人家D座3单元702号房屋进行了查封扣押。随后,分别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张某、魏某某发出了强制腾房公告,限期三被执行人自觉腾出房屋交由法院处置,但三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刘某某甚至玩起了失踪。东川法院遂对上述二套房屋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
2018年4月13日,东川法院对刘某某位于江东安康园A座1单元401号房屋进行强制腾房,执行法官邀请了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及小区物管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监督和见证。因被执行人刘某某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对该房门进行强制开启。开启房门后,执行法官对房内的物品进行了详细清点登记,并将清点出的物品交由申请人富滇银行东川支行妥善保管。整个腾房过程,执行法官全程摄影录像,腾房工作顺利进行。4月15日,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传来信息:安康园A座1单元401号房屋以120.65万元拍卖成交,江东华龙人家D座3单元702号房屋以102万元拍卖成交,两套房成交价共计222.65万元,且均溢价成交,申请人富滇银行东川支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98万元已得到全额兑现。5月23日至25日,东川法院对昆明市江东华龙人家D座3单元702号房屋进行强制腾房。被执行人张某、魏某某以外出不在家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在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管人员见证下,强制开启了房门,清点确认房屋情况后将房屋移交给了买受人。5月29日,两套拍卖房屋的买受人已将竞买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5月26日,东川法院执行法官又对昆明东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崔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腾房,对被执行人崔某某所有的位于昆明市北市区烟草路颐滇园·天保家园8幢4单元2层202号房屋进行强制腾房,该房已进行评估,即将进入拍卖程序。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东川法院以实现债权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强力采取执行措施,全面对查封扣押财产进行强制清场腾房,及时将清腾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定期限内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达90%”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