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川区印发《东川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法共23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共同职责和各自主要职责作出详细规定,还特别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出规定。实现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同志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全覆盖。
办法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汇报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重视法治人才的选拔使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办法还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查考核及失职失责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