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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部办理辖区内第一例持有、使用假币案
发布时间:2018-07-30 11:10:10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2018年7月17日,东川区检察院侦监部门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嫌疑人余某贵。该案系东川区第一例持有、使用假币刑事案件。

2018年6月11日,犯罪嫌疑人余某贵等人开车到昆明市东川区紫牛村委会东川区供销社万博综合服务社,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驾车逃跑,被群众追至沙场后弃车逃跑。民警接报后在车内查获一百元面值假币55张和二十元面值假币4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方提醒:近年来,假币犯罪趋向“小额化”伪造、“小数量”使用,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小面额钞票、少量钞票不注意认真辨识的习惯,侵害群众利益。大家要了解钞票的主要防伪措施和特征,掌握必要的识别技巧,在接收到磨损或残破的小额面值纸币时要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