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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18-07-30 11:10:06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近期,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与汤丹检察室联合东川区司法局,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检察中发现铜都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白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介绍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2018年6月6日立案审查,经审查罪犯白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原审人民法院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东川区司法局接到建议后及时向东川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对白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意见。

2018年7月5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白某某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7月18日上午,白某某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家的监督下,由东川区公安局交付执行。

此案件的有效监督,折射了近年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检察同步监督工作,确保了刑罚执行的规范性和法律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