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东川区检察院第五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一名会泽籍、在东川务工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东川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该涉罪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用不起智能手机,但有攀比心理,看到别人都有自己也想有;在路过被害人门前时看到一部正在充电的金色智能手机,遂临时起意将手机盗走。后该未成年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赃物。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发现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过于单一,无法证实其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遂亲自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了解具体情况:该未成年人家庭十分贫困,故辍学到东川务工,但平时表现良好、家长监护条件及社区监管条件尚可;同时承办人还了解到被害人对其行为予以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基于以上情节,承办人秉承未检工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经检察官联系会议讨论后同意对该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并报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8年7月27日,向该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即表示无异议,不申诉。后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检察官对其做法制教育,教育其要引以为戒,知法学法懂法,树立行为底线和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金钱观,以后要踏实做人、勤奋做事,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东川区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坚持不分地域同等保护原则,尽最大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后续东川区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对该未成年人的帮教回访工作,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