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自卸货车拉载渣土严重超载,行驶至龙东格公路K39+900米处时,刹车不及,撞向前方停车等待通行的七车(含大型客车),致使7车受损(部分车辆全损),3人受伤,其中受伤最严重的就是下乡扶贫途中的赵某某,其深受重伤。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侦查监督科受理本案后,承办人细心审查发现,肇事货车驾驶员杨某某在去往过磅途中,私自倾倒渣土,意图毁灭证据,被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办人立即要求补强该方面证据。经调查了解:被害人赵某某已残疾,无法下床行走,但杨某某对于伤者漠不关心,既不履行赔偿义务,更没看望伤者,甚至不把该事故当回事。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及调查情况,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东川山高、坡陡、弯度大,扶贫道路上,交通安全成了基层一线扶贫工作者最大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法律上坚强的保障,为他们消除后顾之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脱贫攻坚的紧要关头,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不仅保障了基层一线扶贫工作者合法权利,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以零容忍地态度惩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案件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