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阿旺镇海科村调解员反映:海科村正在新建村委会,征用到张某某的地,争议地平时由张某某的哥哥耕管,双方因征用款归谁的问题发生争议,申请阿旺司法所进行调解。
阿旺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海科村委会,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同时,深入实地,分别向双方当事人父亲及邻里了解情况,查明土地权属于张某某,但张某某外出后,一直是张某某的哥哥在耕管,土地才未荒废。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开给兄弟二人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协调努力,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1.争议地的征用款共计38826元,张某某分25826元,张某某的哥哥分13000元;2.被征用所剩地块仍由张某某的哥哥耕管,土地权属为张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