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帮我及时维权,谢谢政府的关怀,谢谢律师的付出,要不是你们帮我要回生活费,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一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的当事人普某再次感谢东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据悉,普某于1987年应征入伍,退伍后自谋职业,2011年4月受聘于昆明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工作岗位为管理,工作地点位于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双方2011年4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非乙方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合同中甲方是用人单位,乙方为普某)。普某自2018年5月受用人单位安排待岗,待岗20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且自2017年1月起,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19年12月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律师的指引下2019年12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被申请人未予答复。其拖欠普某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行为侵害了普某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普某正式申请法律援助,东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受理,现场指派律师为其代理,律师随即准备仲裁申请书和证据等材料,向仲裁院申请仲裁。5月13日,双方在仲裁院开庭达成书面调解,用人单位同意6月15日前向普某支付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费55000元。
近五年来,东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维护军人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结合“法律七进”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实施法律拥军“暖心工程”,切实帮助驻军单位现役军人和家属解决涉法问题。据了解,东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为东川区人民武装部、武警消防官兵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咨询70余次,帮助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