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与汤丹司法所所长,在张某某家里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入矫宣告仪式,人性化地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办理入矫接收手续。张某某深受感动,当场表示一定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接受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东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宣告缓刑。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东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但张某某前段时间驾驶摩托车摔倒导致右腿骨折,行动不便,按规定的时间到东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确有困难。《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工作人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考虑到张某某实际情况,经请示同意,决定到张某某家中为其办理了入矫宣告手续,并现场移交管辖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张某某的身份进行核对、采集基本信息、进行入矫谈话,同时对张某某的伤情、思想状况、生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最后向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告知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入矫报到和宣告是社区矫正的第一关口,是社区矫正各个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东川区司法局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通过给予更多的感化、理解和尊重,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政策,从而坚定重新生活的信心,自觉接受监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