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在东川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先文带领下,8名执行干警奔赴140多公里外的舍块乡白鹤村新店房昆明元东矿业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强制将拍卖设备交予买受人。
申请执行人李奎、何天云自2013年5月起受雇于被执行人昆明元东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死亡。2019年1月,二申请执行人与公司股东对劳动事实及工资进行了协商结算,但该公司未如期支付拖欠工资,二申请执行人遂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区法院调解,确定由被执行人昆明元东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向二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150400元。文书生效后,二申请执行人向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了查控,但被执行人无存款等登记信息。执行法官多次深入山高路险的舍块乡白鹤村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部分厂房内的设备进行了查封。在征求案件当事人意见后,区法院依法对查封的设备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评估价值397230元,最终经过25次竞价以454230元成交,溢价率14.3%。
交接当天,执行干警在晨光中向舍块乡进发,驱车近三小时后来到了金沙江畔大山上的昆明元东矿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并在被执行人代理人协助下带着买受人进行现场确认,在对标的物数量、质量一一确认后,买受人现场在交接清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成功完成了这次拍卖设备的交接。
为切实保障买受人利益,促使拍卖物顺利交接,区法院执行局及时安排部署、提前制定方案、积极组织力量。交接现场,执行干警认真、有序开展工作,案件当事人主动配合执行,使得整个案件拍卖设备交接顺利完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