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精神,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东川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作为、回应诉求。
2021年7月16日,东川区人民政府今年第一起行政案件(拖布卡镇茨菇田小组诉区政府行政处理一案)在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区政府代区长郝国栋带头出庭应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庭审中积极回应原告的诉求,庭审后当场接待群众,引导群众要心平气和解决问题。郝区长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区属各行政机关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其他本行政机关当年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出庭,实现区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率100%。
郝区长要求东川区要进一步深化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更高水平法治东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