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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失火犯罪 巡回审理现场开庭
发布时间:2021-11-09 10:33:46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近日,东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到乌龙镇大水井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失火案,10余名村干部旁听庭审,法官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老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21年3月17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李老汉在东川区红土地镇松毛棚村委会蚂蟥沟小组和乌龙镇大水井村委会水坪子小组交界公地处沙沟里放羊时,用打火机点燃包谷叶点旱烟,后因急于赶羊,将未熄灭的包谷叶扔在地上,致使地上的枯草被引燃,李老汉虽采取了一定的扑救措施,但因火势蔓延较快无法扑灭,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的面积为117.026公顷(1755.39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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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老汉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17.026公顷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李老汉引发山火后积极采取措施灭火,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虽然被告人李老汉年纪较大,经济条件不佳,赔偿能力有限,但仍希望其被判处缓刑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义务造林、护林,尽己之力弥补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给集体、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李老汉对自己失火行为追悔莫及,也因此付出了代价。火灾猛于虎,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火灾一旦发生,借助风力破坏性极大,严重影响生态自然环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件也再次警醒群众严禁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树立防火安全意识,切不可麻痹大意引发火灾,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