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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士搬走四大“拦路石”让诉讼“囧途”变“坦途”
发布时间:2022-01-05 15:47:06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2021年4月的一天,天气温暖舒适,暖意之间似乎夹杂着一丝丝的凉意,东川区法院的大门口,一名中年妇女坐在轮椅上,向干警哭诉:“他脾气暴躁,经常打我......我忍受不了,要起诉离婚,你们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经过立案庭法官详细了解,该女子名叫张某,身体一级残疾无法行走,因丈夫任某家暴前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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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系文盲人员,会说不会写——民有需我必应,为其准备立案材料。

张某诉说:2003年7月8日,经人介绍与任某登记结婚,婚前没有好好相处,缺乏基本的了解,婚后,任某经常酒后殴打自己,这次打得实在太凶,无法忍受,于是就报警了。任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她很害怕任某出来会打得更狠,所以想在任某出来之前,赶紧把婚离了。张某口述了很多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但其未上过学,不识字,不会写诉状,立案庭工作人员根据张某口述,为其撰写了诉状,复印了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做好立案准备。

二、 系一级残疾,行动不方便——启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上门立案。

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还发现,张某提供的起诉材料中,身份证和结婚证登记的姓名并不一致,但张某坚持身份证和结婚证都是真实的,请求法院予以帮助。立案庭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考虑到张某行动不便,启动了立案“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区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多部门联动协查,调取张某18年前婚姻登记档案以及户籍资料,经过比对认证,最终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张某持有的身份证和结婚证系张某本人。针对张某实际,立案庭法官携带立案所需的各类材料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详细讲解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等相关规定,为张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向张某进行维权和普法宣传。

三、 系贫困家庭,无固定收入——适用司法救助,为其减免诉讼费用。

立案庭法官上门服务中深入了解到,张某系东川区汤丹镇海子村搬迁至东川区某某小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无经济来源,生活极为困难。立案庭按照法律规定,为张某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为张某免去150元诉讼费。

四、 系恶性家暴,愁打击报复——快速立案移案审理,坚决维护民众利益。

张某于2021年4月起诉离婚时,经东川区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被告任某认识到错误,张某撤回起诉。10月,张某再次到法院起诉。张某诉称:“任某家暴成习,现在把他告了,他行政拘留出来后,肯定会变本加厉,打得更凶、更狠,甚至会被打死,自己都不敢想后果。”立案庭法官即刻赶到派出所,了解到任某拘留地及期限等相关信息,又到张某所在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社区表示,今后会给予张某更多关注及帮助。随后,立案庭把立案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形成笔录反馈到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并完成所有立案移送工作。

综合审判庭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当即确定了开庭日期,承办法官于10月14日联同区妇联一同前往张某家进行走访慰问,区妇联送去500元慰问金,承办法官向张某询问相关情况,承诺会尽快审理该案。

综合审判庭于11月2日审理该案,之后确认存在家暴事实,强行判决离婚,并先后向双方进行了宣判。承办法官向原告张某宣传受到暴力侵害时,应当采取的司法救助途径。对被告任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实施暴力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现判决已生效。

东川区法院致力于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成果转化落实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中,让人民群众在享受便捷司法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司法关怀的温暖。注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工作的重点,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倡导文明和谐家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