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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法院起诉耍聪明 冒名诉讼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2-03-08 10:03:12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近期,东川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姜某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及原告赵某诉被告姜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东川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两案民事起诉状具状人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处手写签名均非原告李某、赵某亲笔签署,而系案外人王某某冒签。

王某某上述冒名诉讼行为导致法院在审理该两案时,多次以李某、赵某为原告展开应诉材料送达,其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经东川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王某某批评教育,王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提交认错书。考虑其能认识到自身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现王某某已交纳罚款。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应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共同维护良好司法秩序,不能以身试法,违背诚实信用,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等妨碍司法诉讼行为“零容忍”,依法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