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夯实家庭教育“压舱石”作用。近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教体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及汤丹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对一起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小吴(化名)患有精神残疾,在义务教育阶段其父亲不仅将小吴带离学校,更是私自为小吴与他人订立婚约,并将小吴脱离自己监护范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到小吴家中对其父母开展精准法治教育活动。
一是多角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针对监护人错误的教育观念和监护不力等问题,先由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工作人员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使其意识到作为监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违反道德底线,更是违反法律法规。之后检察官助理兼东川区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对监护人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改变不当教育方式,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详细解读,让监护人充分明白其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二是找准监护问题症结,依法制发《家庭教育令》。针对小吴父亲家庭教育失当、监护不力等问题,我院以“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为主题当场进行了一次家庭监护教育,并向小吴父亲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包括认真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配合学校依法保障小吴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小吴父亲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自愿接受监督考察。
三是各部门联动协作,实现效果最大化。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小吴父亲明白自己作为监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镇政府、村小组将会对小吴父亲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管,随时关注小吴家庭教育变化,确保小吴时刻处在监护人监护范围内;区教体局针对小吴的特殊情况,将定期开展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小吴的教育权利;司法机关将持续跟踪家庭监护状况,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社会、家庭的重重保护。下一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将立足检察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为东川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法治授课,逐步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联合社会各界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整合多种资源,发挥各方优势,教“不会管”的“如何管”,让“不愿管”的“必须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精准传播“依法带娃”法治观念,科学合理的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和指导,引导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助力未成年人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