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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4 11:19:45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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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公安局

关于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通告


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东川区公安局决定从2022年5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1.网上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2.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110,0871-63015198。

3.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举报电话:0871-62128110。

4.举报信箱:东川区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东川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办事处大寨线249号,邮编:654100。

5.来访举报:东川区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碧谷街道办事处糖厂岔路口往大寨方向150米处(原碧谷派出所)。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须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线索或者案件的时间、地点,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主要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不得故意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东川区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



东川区其它部门
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区网信办

主要受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网络领域涉诈问题;网上以“养老”为名的其他涉诈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871-62129908

举报邮箱:1614336482@qq.com

 

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受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871-62150343

 

区住建局

主要受理在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871-62160356

举报邮箱:2796653818@qq.com

 

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受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71-62121346

举报邮箱:526468409@qq.com

 

区文化旅游局

主要受理文化旅游、艺术品经营行业涉及老年人产品及活动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871-62120877

举报邮箱:154797631@qq.com

 

区民政局

主要受理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以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871-62152326

 

区检察院

主要受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犯罪线索举报及相关案件立案监督线索。

举报电话:0871-12309

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

 

区法院

主要受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线索举报。

举报电话:0871-62132680

 

区金融办

主要受理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871-6213591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受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涉老年人“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及涉老年人“食品”“保健品”领域消费欺诈行为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问题。

举报电话:12315

 

区城管局

主要受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举报电话:0871-62124544

 

以上单位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问题线索请以电话、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提供,相关单位依法为举报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保密。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