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全力推进平台运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政法跨部门信息化执法协作工作规则》的重要实践,在全面运行中抓点带面,在深入推进中不断创新,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平台运行,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推广运用,全面实现提请逮捕、网上换押、法律援助、立案监督、一审公诉出庭和判决单轨运行,切实发挥平台一体化网上办案“高速公路”作用。
政治站位有高度。在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多次与区公安、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开展办案平台应用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东川案件特性,牵头草拟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合理规范各个环节及流程,支撑网上单轨制协同办案,敢想敢试,不仅成功与看守所完成网上换押,还率先实现了异地换押,成为全省首家实现全面网上换押、提请逮捕、立案监督单轨制等协同流程的单位;且相关外宣文章多次被省、市级等相关单位转发,对全省推广运用办案平台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系统优化有力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注重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发现、会商、解决办案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反馈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与“平台”对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提请逮捕案件单轨制运行后,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社会危险性情况证据表未随同电子卷宗一并移送。又如:案件提起公诉后,在法院恢复庭审、补充证据需进行换押时,办案平台未设置相应节点,针对以上情况,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最终配齐了相关节点流程,在推动办案平台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贡献了东川检察智慧。
检察服务有温度。充分利用办案平台受案,做到“线下零接触,线上一条龙”,所有卷宗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进行无接触流转,在受案、送案环节,与案件管理人员积极沟通,通力合作,使案件顺利录入、办结,不留后遗症。办案平台的启用,从时间、形式等方面给司法办案人员提供了便利,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办案“不停摆”“不断档”,打击违法犯罪不缺位,为检察履职提供了新动能。
司法办案有速度。“平台”以数据流转交换改变了传统的线下“跑腿”办案模式,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全部在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下运行,提高了信息收集、传递、整合和处理的速度,为政法机关案件办理开启了“线上跑道”。信息化、数字化的办案模式,极大减少了案件在途时间,避免了案件信息在政法机关之间重复录入的问题,同时借助异步收送案、网上换押、案卡自动回填等技术,压缩了办案人员花在事务性工作上的时间,真正做到了案件“云移送”、办案“零距离”,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案件办理从传统的“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转变。
法律监督有尺度。办案平台实现了公、检、法、司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强化了政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打破“数据孤岛”“信息壁垒”的现状,以“大数据”支撑形成“系统抓、抓系统”模式,为业务数据监管装上“最强大脑”,实现检察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人工的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的监督。如:刑事案件办理从信息登记、证据材料固定、卷宗文书制作等环节实行数据规范化管理,办案数据通过办案平台在政法机关之间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检验,案件程序公开透明,做到数据全贯通、全留痕、全监督。又如:将检察法律文书在平台流转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在季度通报中予以通报,督促承办人规范操作,提升案件管理的效能,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罚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使监督效能发挥出1+1>2的功效,真正实现了以信息技术新突破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新突破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模式,打造“东川样本”,坚定不移地把检察信息化向纵深推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力,让“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