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拟对刘清海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将其主要事迹公示如下:
刘清海,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4,户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2025年8月14日18时许,违法嫌疑人张某(化名)约朋友李某(化名)一同前往其二舅刘清海家吃饭,期间三人共同饮酒。20时30分许,张某与李某酒后发生口角,随后张某返回自己家中取来一把菜刀向李某挥砍,致李某左侧胸口被菜刀划伤。刘清海见状立即上前将李某拉开,并夺下张某手中的菜刀丢弃至菜地里。
随后,张某又在刘清海家洗衣机旁找到一把水果刀,再次刺向李某,刘清海来不及多想,再次挺身而出,徒手夺下水果刀,并将李某拉回家中锁好房门,随后打电话报警求助。
面对突发险情,刘清海两次挺身而出,徒手夺下利刃,表现出非凡的勇气;迅速控制违法嫌疑人,更体现出他的勇敢与机智。其行为有效制止了违法犯罪,防止了事态升级,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5日止,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任何异议,请向东川区见义勇为协会反映。电话:0871-62127610。通讯地址:东川区兴玉路68号1号楼104室。
东川区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