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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普法护航平安家园
发布时间:2026-06-24 11:17:38作者:东川区政法委来源:东川长安网

市民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东川区司法局普法小课堂。

今天,我们和大家聊聊禁毒。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隐患之一。

首先,带大家明确法律对毒品的权威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我国对涉毒违法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涉案毒品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也意味着,在我国任何触碰毒品红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除了贩毒、运毒等重罪,日常很多容易忽视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当前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传统毒品尚未彻底清零,新型伪装毒品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将合成毒品伪装成奶茶粉、气泡水、巧克力、糖果、电子烟等日常零食饮品,外观极具迷惑性,隐蔽性极强,专门针对青少年、社交场所人群实施侵害。很多人因一时好奇、盲目跟风、轻信他人,误入毒坑,导致身体受损、家财散尽、前途尽毁,甚至诱发盗窃、抢劫、家暴、斗殴等次生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在此郑重提醒全体群众:坚决做到不触碰、不购买、不食用任何来路不明的食品、饮品和电子烟;在社交聚会、娱乐场所中,坚决拒绝陌生人递来的香烟、零食、饮料;青少年朋友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远离不良圈层,拒绝攀比跟风,筑牢自身防毒防火墙。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履行监督义务,一旦发现吸毒、贩毒、藏毒等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社会稳定、事关长远平安建设。无毒家园,人人有责;防毒拒毒,人人尽责。我们携手并肩、群防群治、久久为功,坚决铲除毒品滋生蔓延土壤,共同守护平安和谐、无毒纯净的美好生活环境!